安徽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申请流程条件?
2020-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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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申报工作正是开展!本次修复对象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及各市县信用门户网站)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注册地、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
安徽省企业修复条件: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见附件1
附件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特定严重失信信息。
一、一般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是处罚决定书中含有情节严重等字样,但处罚结果仅为警告的,原则上按一般处理。二是对于个别处罚决定书内容描述不完整不明确,是否属于严重性质判定不一致时,以原行政处罚机关意见为准。
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
二、严重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一是527号文中明确涉及的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处罚内容有“死亡”、“损害人体健康”、“扰乱破坏市场秩序”、“国防相关”、“情节严重”等关键字。二是结合处罚依据具体条款可明确判定“情节严重”情形,如处罚依据规定,“情节一般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则罚款3万元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8万元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情节一般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则罚款10万元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30万元为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
三、特定严重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一是527号文中明确涉及6大领域、16种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安徽省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安排要求:
(一)分发修复对象名单。省信用办按照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区划代码,依托省信用平台将修复对象名单分发各市信用平台。
(二)区分失信信息类型。各市组织行政处罚机关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或参照附件1,区分修复对象失信信息类型,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其中,“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4类;“信用安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3类。
(三)分类实施信用修复。
1.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各市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3类失信信息在线申请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成功后,“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3个工作日内更新修复结果。
2.在“信用安徽”网站公示的信息。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信息,各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每周汇总上报一批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已履行的拟修复对象名单(附件2),报省信用办同意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信用安徽”网站当日撤销公示。各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负责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本部门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可请企业提供。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信息,通知企业向“信用安徽”网站在线提交经行政处罚机关确认的信用修复申请表,经省信用办审核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
3.各地各部门应同时做好本地信用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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