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之城枞阳县旅游休闲业奖补政策3条200万元补助
2020-11-30 发布
类 别:
合肥综合展会 区 域:
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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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位于长江畔,有山有水,自然风光旖旎,适合发展旅游休闲业。那么,从事旅游休闲业的枞阳县相关单位可申报哪些政策?本网梳理出3条枞阳县旅游休闲业奖补政策,高达可享受200万元补助。
1.铜陵市旅游企业集中招徕游客游览且至少在我市住宿一夜的,按团组核定每名游客30元/夜,对组团企业给予补助;对组织自驾游车队来我市游览且至少在我市住宿1晚的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的,奖励6000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2.支持城市旅游品牌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安徽旅游商品特色街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省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五星级农家乐,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市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四星级农家乐,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自筹资金,一次性新增投资达到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参加由文旅部门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展会、大赛,分别给予国家级1万元/次,省级0.1万元/次补助。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或安徽省5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3.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项目开工后,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动漫企业认定的,奖励被认定企业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文化旅游产业类集聚区占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集聚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文化旅游类企业占比70%以上)、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文化旅游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属于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最新政策,相关主体可关注申报通知187 55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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