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和申报条件
2020-12-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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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一、江苏省享受国家财税普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40%的企业所得税(由25%降至1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奖励政策二、江苏省各地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措施
1、在南京市发布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江苏省其他地级市各有其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三、其他
1、申报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2、招投标优先。
3、融资上市参考条件。
享受以上奖励,需要满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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