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0-12-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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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申报要求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界定五项要求:
1.“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企业应当将2020年1月1旦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并登记;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4."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在就业系统中新增失业人员;
5.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庐江县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申报要求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界定两项要求:
1.企业所属的行业由各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
2.外贸类企业如何界定,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到所在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且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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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申报要求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界定四项要求:
1.此项补贴申报时,企业填写“连续停工停产时间”等内容,要求加盖公章报送,该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无需再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2.中小企业企业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是指自然天数,双休日计算在内,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3.连续停工停产时长原则上按月划定,某月连续停工停产达15天,且为职工发放了工资或生活费,则该月符合申领条件。实际享受的月数,根据符合条件的月数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4.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产天数跨月满15天的能享受补贴,但仅能以后一个月份作为申报月,举例说明: 7月22号至8月5号,跨月满15天,仅仅只能申报8月份一个月的,同时还需为职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 5企业的部分车间、部分生产线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可根据该车间、生产线停工的职工数给予相应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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