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条件补助
2020-12-10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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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实行限额申报,2020年每个县区(园区)申报不超过2项,而且申报条件较多,归纳起来8条,并附补助标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可适当放宽。
3.项目属于我市支持领域和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须完成小试,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4.项目须具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5.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6.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7.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更改。项目申报一旦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申报与立项预算总数不变的要求,结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内控机制,项目需附自评报告。
8.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申报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按30-50万元予以后补助。
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市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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