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及条件
2021-02-08 发布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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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2月28日,今年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等。请各市经信局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关键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4大类10个细分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大数据政策咨询:187 5515 0022政策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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