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大赛申报江苏省“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各类条件
2021-02-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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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江苏省“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是指为了弘扬科技创业文化,营造科技创业氛围,吸引海内外优秀创业团队及企业到江苏创新创业,引导更广大的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
本次为第八届江苏省“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申报,第八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第八届大赛)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前七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前 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得名次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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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符合的申报条件如下:
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比赛,其中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赛分别由常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盐南高新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和南京鼓楼高新区承办,新能源、节能环保行业赛由宜兴环科园承办;总决赛由南京市江北新区承办;欧洲和大洋洲两场海外分赛分别由南京江宁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南京浦口高新区承办。上述承办单位在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做好相关赛事的承办工作。
大赛类别条件不同: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核心团队成员,或核心团队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现团队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失实或失信行为,不论处于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团队自愿承担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省级相关科技计划支持、记入信用档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4、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内;
5、入围省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时必须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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