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组成条件
2021-03-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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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展会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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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组织条件
一、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否认定为高企?
(1)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企。
(3)对知识产权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等划为Ⅰ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划为Ⅱ类,且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在知识产权评分中Ⅰ类分数占比较大,还考察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获得方式。
(4)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Ⅰ类可以无限次使用。
(5)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二、高企认定时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如何计算?
1.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认定合肥市高企知识问答:一八七 伍伍一伍 零零二二
三、高企认定时研发费用投入比例如何计算?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
1、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近三年研发投入之和/近三年销售收入之和
2、参考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增加了科技人员的五险一金、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3、研究开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上限调整为20%(原指引为10%)。
4、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在合肥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路程中,以上各部分条件,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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