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条件
2021-06-15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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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 个。
(2)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其他项目。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5 个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人员,且每年用于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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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补助审核程序
(1)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2)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3)项目实行属地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在协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作出承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拨付、减少资金、直至追回资金、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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