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为什么是必备条件因素?
2021-07-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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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合肥市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要求的重要性体现突出,为什么合肥市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认定过程中,一定要有知识产权呢?为什么是必要的条件。让我们来一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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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票否决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多次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应为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只能由一个专利权人在申请时使用,譬如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将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6、弱化时效性要求: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这几年合肥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名额扶持力度很大,合肥市也有倍增计划这项任务,对于合肥市企业这是一项难得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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