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全篇
2021-07-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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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通知,今年合肥市又一新项目开始申报,本次申报条件及材料都明确指定标准。申报或者有问题企业咨询:187 5515 0022
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意时间在2021年7月31日17点前提交:
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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