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各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分配
2021-07-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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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分配: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问答:187 5515 0022
1、相城区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奖励1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2、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3、吴江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汾湖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单独获得汾湖区奖励8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4、姑苏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5、高新区
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后奖励15万。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6、吴中区区部分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7、昆山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15万元出库奖励,10万元认定奖励),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8、太仓市
培育奖励。对库内企业,按每一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申报奖励。库内新企业,首次给予3万元奖励;入省库后首次完成申报,按申报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未申报省入库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齐申报奖励。
库内到期高企首次重新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
入省库配套奖励。经认定进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万元,2018年省级平均研发补贴为7万元。
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9、张家港市
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20分/家。通过评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40分/家,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10、常熟市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助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政策的扶持,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政策:①对在培育期内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75万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75万的入库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②对未经入库培育而首次直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100万的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③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认定前一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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