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标准申报条件要求
2021-08-03 发布
类 别:
合肥综合展会 区 域:
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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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标准申报条件要求:
凡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内,获得以下奖项的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2.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安徽广播影视文艺奖、安徽省**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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