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迁入奖励补助及变化
2021-09-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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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政策: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万+20万合计30万元)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主要变化点:
评审方式:
2019年版苏州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2021年版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评审。
补助标准
旧版本:对各区新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
新版本:对各区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公示及入库
旧版本:苏州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拟入库企业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入库。
新版本: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在当地科技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苏州市科技局入库。
苏州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热线:187 5515 0022 或同V
入库企业发生变更(企业名称、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与培育标准有关的重大变化)
旧版本:应在一个月内经所在县级市(区)科技部门报告苏州市科技局。
新版本: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县级市(区)科技部门报告。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科技局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培育资格。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如果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搬迁,应在搬迁后一个月内向迁入迁出所在地科技部门报备;如果搬迁出苏州大市,应在拟变更注册地前至少一个月向迁出地科技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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