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各项条件标准
2022-01-13 发布
类 别:
合肥综合展会 区 域:
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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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各项条件标准:
条件一、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范围标准:是指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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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二、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大数据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订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政策;
(二)组织开展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大数据企业推荐工作;
(四)公示大数据企业认定结果,核发大数据企业证书;
(五)对虚构事实申请认定或认定程序违反本办法的企业,依法取消认定或采取相关措施;
(六)对已认定大数据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
(七)其他保障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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