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标准及申报
2020-08-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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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标准如下:
对上一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于上一年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他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注册的上一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
1. 单位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3. 补助对象证明材料。
(1)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省级以上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3)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4. 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2018年度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2018年度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记账凭证。
以上提供购置合同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购置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对人民币央行中间价换算额。
5. 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设备现场使用的照片。
各市县须提供给予“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配套补助的财政资金到账单或市(县)下达的补助项目文件(明示补助具体额度)。
上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且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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