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申请省级新产品鉴定详细条件、材料及内容
2021-03-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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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积极响应安徽省新产品鉴定申请工作,根据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最新规范内容,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规范鉴定材料。企业根据鉴定材料目录,自主编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小微企业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签署《承诺书》。
2. 加强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新产品鉴定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指导企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
3. 规范鉴定会议。新产品鉴定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原则上在新产品研发单位召开,由研发单位进行汇报。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材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第三方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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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示例样表 查看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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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局申报;
2.所在县(区)经信局初审后,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初审,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厅。
2021年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请工作还会继续展开,每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上报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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