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三大疑问解答
2021-03-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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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常年都可以登记申报,很多企业负责人在登记时会遇到很多疑问,2021年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仍在开展中,登记电话:0551-65300258,下面针对比较常见的疑问做下解答。
问题1:可否说明下《细则》为何明确“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
答:近年来,技术合同交易数据作为表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量化指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总理在2017-2019连续三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及技术合同交易。为引导我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以企业需求拉动科技供给,促进吸纳技术主体能及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于我们掌握全省技术合同交易大数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判,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提供数据服务;同时又便于适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由原先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调整为“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配合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运营。我们明确了“我省技术合同登记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及线上办理登记要求”。
问题2: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时,对需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何具体要求?
答:登记方应确保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法人主体应当对技术合同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全省涉外吸纳技术合同,我们明确委托有关直属机构依据申请复核涉税技术合同。
问题3:我省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及人员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答:就登记机构而言,目前我省技术交易合同数和成交金额快速增长,相对认定工作量迅速加大。根据工作需要,《细则》已明确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可自愿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省科技厅备案。认定登记工作人员须持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登记人员在收到认定登记申请30日内应对申请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分类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对符合要求登记的技术合同,向当事人颁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盖章标注登记号。《细则》中我们同时明确认定登记为免收费行政事项,对登记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违规**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予以明确,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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