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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补贴:2023年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定材料

2023-01-30 发布
类     别:合肥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区     域:蜀山
联 系 人:胡文
联系电话:152156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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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进行中!2023年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对于申报的条件您了解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外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如下对于2023年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申报申报认定问题做了整理,芜湖市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无为县想要了解更多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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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择优扶持、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市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专业和示范(重点)实训基地等建设奖补;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职、高职资助体系补助;

(三)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奖补;

(四)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五)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办学奖补;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设置奖补;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补;

(八)职业院校创建奖补;

(九)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十)职业院校学生比赛奖补;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奖补;

(十二)职业教育集团奖补;

(十三)其他奖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和支持。

第六条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支持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奖补对象

市属职业院校和县(市)区属职业学校(不含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书面报告和申报承诺书;

2.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3.申报单位上年度已获得奖补资金的,需提供使用上年度奖补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4.申报单位提供本年度申报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

(二)申报程序

1.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确定的奖补项目进行申报。

2.市属中高职院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对县(市)区级学校申报项目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审核程序

1.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并在芜湖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第九条  拨付方式及程序。市属院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县(市)区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县(市)区教育局拨付到项目学校;涉及校企合作项目资金,款项拨至项目学校,由学校与企业协商使用。

第十条  学校应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对公账户统一管理,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支出,不得转入举办者的其他办学机构或者关联单位以及任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各种赞助、对外投资、清偿债务等。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学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且3年内不予奖补。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院校奖补资金原则上从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学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金:

(一)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怠于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二)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黑名单”的;

(三)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规使用上年度奖补资金的;

(六)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年度验收未通过的。

第十五条  根据市**各部门对特殊教育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相应奖补。

第十六条  职业院校终止办学时,尚未使用完的财政专项资金,上缴市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包括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在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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